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标准

    时间:2022-12-27 15:25:32 浏览:
    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多少达到非法集资标准要看行为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对个人来说只需要达到二十万,对于单位来说,需要达到一百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多少达到非法集资标准要看行为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对个人来说只需要达到二十万,对于单位来说,需要达到一百万以上。非法集资的特点即非法集资没有得到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往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其集资的对象比较不特定。

    311.jpg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论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集资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这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类型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类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通过发行有价证券。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上就是王平聚律师团队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标准”的相关内容,非法集资数额标准要看行为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对个人来说只需要达到二十万,对于单位来说,需要达到一百万以上。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