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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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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刷单风险大 触犯刑法悔不该

    时间:2019-05-08 09:50:40 浏览:
    导读: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左右开始,王某文用语音聊天工具中组建1个网络刷单平台,并在此平台下组建了刷单团队,为想提高网络商店声誉以及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左右开始,王某文用语音聊天工具中组建1个网络刷单平台,并在此平台下组建了刷单团队,为想提高网络商店声誉以及扩大产品销售数量的淘宝店主,京东店主,制造虚假销售记录和好评。梅某系淘宝商铺店主,为了提升店铺的信誉度,与语音平台88**房间的群主联系后把钱汇给群中“大A”,“大A”安排人,使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在梅某的淘宝店中购买某些商品,并给予好评,平均每购买1次要付佣金人民币20多元。“大A”经证实为王某文所指挥。2016年1月至同年7月,梅某通过王某文刷单的货款大概有几十万元。刷单团队非法牟利总共在3万元以上。

       在组建刷单团队的同时,王某文指使赵某东在语音聊天工具中组建1个“挖番薯”平台。平台下又组建多个小组。2016年6月3日,被害人路某在通过网络寻找“打字员”兼职时,被诱骗至王某文“挖番薯”平台中,被以交纳会员费、审核费等各种名义多次骗走人民币4880元,后被拉黑踢出平台。路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7月,淘宝店主姚某为了提高淘宝店铺的销量,被“挖番薯”平台的广告吸引,结果被骗了入会费300元,后来又被以刷单的名义,再次被骗会员费188元。“挖番薯”平台下小组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朱某4680元,郑某4300元,李某5490元、刘某3480元,赵某2800元。


     【判决结果】

       王某文被警方控制之后,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王某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名律分析】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王平聚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

        1.“网络刷单”,“网络水军”近年来活跃于网络,这类行为的特征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王某文组织的刷单团队为淘宝店主刷好评,提升网店美誉度,营造出网店信誉良好,销售旺盛的假象,欺骗淘宝买家,在此过程中获利达3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种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行为,为刑法制定的非法经营罪所打击。本罪规定了四种行为,但第四项的规定并不明确,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做了数次扩张解释,“网络刷单”即是其中之一。

        2. 王某文组建的“挖番薯”团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的“打字员”兼职,“缴纳会员”“审核费”等的手段,骗取路某,姚某,以及朱某等人达数万元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造成受害者金钱损失,同时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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