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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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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轻男子在村里偷狗被抓获,被村民用链锁住,踢打示众,此举风险大矣!

    时间:2021-02-24 17:38:32 浏览:
    导读: 比较妥当的做法,还是尽快报警交给警察处置,或者自己将小偷扭送派出所,都是减少风险的做法。

    广西柳州。2月21日。年轻男子在村里偷狗被抓获,被村民用链锁住,踢打示众,此举风险大矣!
     
    事情经过很简单:视频中一身着红色花衣的年轻男子蜷伏抱住头爬在地上,脚上套住铁链,铁链栓在栏杆上。不时有村民脚踢地上的男子,还有村民的声音:你们遛狗,我遛人。原来是该男子到村里偷狗被抓现行,愤怒的村民用铁链将小偷锁在铁栏杆上。后小偷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来源于腾讯新闻)#柳州男子偷狗被抓被拴铁链##广西##柳州##柳州男子偷狗被抓被拴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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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说法】

    1.  愤怒的村民用铁链将小偷栓在栏杆上的做法虽然大快人心,发泄了内心的愤怒,但此限制小偷自由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2.  村民限制小偷人身自由,法律层面上叫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特点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而我们国家法律对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采取了最严格的规定。这个保护主体法律上未做任何限制,是指任何人。即小偷并不因其违法犯罪,人身自由权利就可以被任意侵犯。
     
    3.  我们国家法律对人身自由权利的严格保护还体现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有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实施,即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办案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故一般民众是没有权利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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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0年曾经有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一个离职女员工置公司规定不顾,与男网友在公司宿舍约会被公司老板发现。老板很生气,将男网友堵在宿舍中追问,并电话其妻子过来查询宿舍有无丢失财物。愤怒的老板在此过程中对这名擅闯宿舍者有拳打辱骂行为。该男子不堪受辱,从位于2楼的窗户跳出不幸导致身亡。最终这名业主因自己20多分钟的不当行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拘禁罪。该案被告人目前在申诉过程中,但法院判决体现的对公民人身自由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是很清晰的。
     
    5.  视频中的广西村民出于愤怒而对偷狗者扣押一两个钟头,其中又对其加以辱骂踢打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正如有的网友说的,“偷的狗不值钱,但狗与人的感情,是无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家中饲养的狗已经成为家庭的一份子,带给主人很多的慰藉和陪伴。小偷把狗偷走,毫无疑问会带给家庭巨大的丧失感。所以现场抓到小偷,村民们愤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通过对小偷打骂、甚至短时间的扣押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凡事都有度。比较妥当的做法,还是尽快报警交给警察处置,或者自己将小偷扭送派出所,都是减少风险的做法。

    对村民扣押小偷这样的行为,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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