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全国热线
全国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办案手记| 记我们办理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

    时间:2020-01-08 17:05:40 浏览:
    导读: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了构成情节严重的3种类型:

    作者:王平聚刑事律师团队   11.jpg

    题记: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情节犯,即只有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01

    林某,70后,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为维持家里生计,2018年5月从湖南老家到深圳后,经朋友引路,从他人处获得生产机器及技术,开始非法印刷假冒“壳牌”、“美孚”润滑油的商标。林某将制作好的商标配套装油的桶对外出售,到案发时,林某的销售金额是9万多元。

    02

    林某被警方控制后,其家人慕名找到我们团队。接受了林某家人的委托后,我们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林某,详细的了解林某因何被羁押。“我知道是不好的行为,但是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会触犯刑法,我会被关多久才能出去?”。懊悔的林某焦虑的问。我们向他详细解释了他涉嫌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情况及相关规定,这大大减轻了他的焦虑。

    很多时候,让被羁押的人感到焦虑不安的,除了身体失去自由,更多来源于对将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不确定和无法把控。这种对不确定的担忧会因对法律规定的不熟悉被放大。这也是需要刑事律师及时尽早介入案件的原因:一方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人极其家人焦灼的心情;另一方面,了解案情,也有利于和涉案当事人站在一起,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查清事实真相,防止强大无敌的公权力“误伤”了被刑事追责的人。

    03

    案件进入了检察院阶段,我们第一时间前往阅卷。我们逐一梳理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再次会见了林某,与他核对相关的事实细节,涉案金额。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了构成情节严重的3种类型: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林某印刷假冒“壳牌”、“美孚”润滑油的商标,并将制作好的商标配套装油的桶对外出售,金额到9万多元,从这个被认定的事实来看,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一定的罚金。

    针对办案机关对林某的指控,我们仔细查证了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

    林某印刷假冒“壳牌”、“美孚”润滑油的商标的起因、经过、相关人员、数量、时间段,数量,销售细节。

    涉案金额里是否计算了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

    林某从中牟利的金额是否准确,是如何计算的?

    林某归案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

    案件中还有什么有利林某的事实和证据?等等。

    我们把甄别出来对林某有利的案件事实证据,形成即将到来的庭审中的辩护意见,努力为林某争取一个合理的罪轻处理结果。

    在开庭审理后,2018年12月的一天,我们收到了林某的判决:林某获得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算是一个相对不错的判决。

    04

     2020年4月,林某即可恢复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自由的工作和生活,是美好的。拥有选择美好的每一个人,都不该放弃自己手中的那份权利。我愿意相信,在任何合规合法的行业里努力,明天会更好。(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如需法律帮助,详情请垂询深圳刑事律师王平聚辩护团队

    联系电话: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城B座17楼

    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王平聚刑事辩护团队官网(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http://www.wangpingju.com/

    或扫描二维码,关注王平聚刑事辩护团队微信公众号:

    image.png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