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经过我们与办案检察官不懈的沟通和努力,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里,对M涉嫌的3个罪名已经变为运输、贩卖毒品罪。
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我们迅速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相信我,无论是暴风骤雨、雷暴天气,都阻止不了我们第一时间赶去阅卷的步伐):通过阅卷工作全面了解,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审查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信息。
同时,我们再次到看守所会见M,听其真实的想法,与他对指控的三个罪名、相关事实、证据一一核对。在我们根据案情为M进行法律分析后,其希望我们为其做罪轻辩护,并辩解,他购买毒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经过对事实与在案证据的仔细甄别、比对,我们发现根据在案事实和证据,无法认定M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其行为更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于是我们据理力争,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附上相关材料,递交检察官。同时,我们约见办案检察官,当面论述,沟通我们的意见。
三.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阶段):经过细致的准备,庭审中精细化的辩护工作,我们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M最终的罪名从贩卖、运输毒品罪变成了运输毒品罪。
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经过排期,(万千的案件排队等待审理)M的案件排到9月29日开庭。
我们查阅了相关众多类似判例的情形,认真研判案情,精心撰写辩护词,准备质证意见。以期做到更加精准和有的放矢的庭审辩护工作。
9月28日,开庭前一天,我们再次前去会见M。和M沟通我们的辩护内容、告知庭审流程、辅导M如何在庭审中表达自己的辩解。
9月29日,如期开庭。我们将精心撰写的辩护词,证明M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意见,呈报法庭,来证明检察官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2017年12月4日,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M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的判决。
一审判决宣告后,M及其家属对该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未提起上诉。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无论是谁,身陷囹圄,在被人民法院定罪之前,都有权享有高质量的辩护服务。专业而富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团队,对刑诉程序三部曲了然于胸,并在每一个环节都尽心尽力,努力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依据;也始终站在当事人身边,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这,就是我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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