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的案例,是一起经过我们的成功辩护,致人重伤的当事人终得缓刑的罪轻判决的办案故事。当事人在宣判后即回到家中,不再受监禁之苦。
(图片自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回顾:
2018年3月的一天傍晚,微风轻拂,年过六旬的付某某,如同往常一样,带上滑轮道具小雪糕筒,陪伴最心爱的小孙女到楼下广场练习。广场上已经有几名年龄相近的小朋友在溜滑轮。练习结束,教小朋友溜滑轮的李姓教练以为付某某收走的小雪糕筒是自己的,两人随即为归属权发生了争吵。付某某觉得李某某的言行侮辱了自己的尊严,非常生气,想到购买雪糕筒的盒子还放在家里,决定返回家中取来盒子证明自己的清白。带着盒子返回楼下,李某某不说话了,却没为自己的误会而道歉,付某某忍不住气愤与之争吵起来。某出于气愤,行为上过激踢了对方一脚,当时对方未还击。这个时候,付某某的儿子过来了,双方又争吵了一会,争吵平息,双方都已转身分开,李某某折返回来,打了自己的儿子,随后儿子与李某某扭打在一起。此情此景,仿佛全身的血都冲向了大脑,付某某大脑一片空白,冲动之下,他忽然想到刚才打开盒子时,里面放着一把小刀,他手哆嗦地抓起小刀,猛地刺向李某某。随后,在场群众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带走了付某某。李某某被救助后被证实重伤二级。
经过调查取证,公诉机关以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重伤)罪,起诉到法院。
案件在侦查期间,王平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提供法律帮助;
付某某的家人经朋友介绍,慕名找到了我们,希望王平聚律师能用他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帮助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的付某某早日脱离监禁,回到家中。
在接受了委托后,王平聚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付某某,了解了案情的大致情况,通报了其家人的关切,缓解付某某焦灼懊悔的心情;同时,为他解答法律上对这样因生活琐事引起的案件是如何处罚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让付某某对所面临的困境有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王平聚律师的及时介入,帮助付某某家人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后来的成功辩护做了准备。
经过会见,阅卷,纵观全案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当事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争取为当事人获得缓刑的罪轻判决,成了我们辩护工作的发力方向;
在法定量刑情节方面,我们提出了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并能如实地交代所犯罪行,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同时还向法庭展示了付某某积极实施救助、赔偿、真心悔罪的事实和证据。
特别提出付某某系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指在强烈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型犯罪行为。本案中付某某被冤枉在先,回家拿出证据力证清白后对方却没有道歉,随即引发争吵,而后发生的伤害,也是在看到对方先动手打自己儿子之后冲动之下,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激情犯罪没有预谋过程,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种情节较轻的犯罪,实务中往往在量刑时需要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我们精心准备了论证详实,说理充分的辩护词。并在庭上娓娓道来,充分的表达了付某某的行为可以获得从轻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有一个细节特别令人印象深刻,是王平聚律师在庭上对付某某使用的凶器—水果刀来源的强调。“刺伤李某某的水果刀,是家里常用的普通的水果刀,为了避免活泼好动的小孙女不小心使用,全家人都故意把刀收藏在盒子里,当付某某把盒子带下来力证自己清白时,并没有想到盒子中还有一把水果刀。”
对于暴力犯罪,犯罪人对使用的凶器是事前谋划有意准备的,还是在案发情形下随手抓取的,代表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的大小。虽然法律上未明确规定其后果,但实务中法官常常会在量刑上做出轻重不同的评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自是不会放过对这样细节的重视和利用,来帮助当事人获得公正合理的从轻量刑。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全部的辩护意见。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书宣判后,即为付某某办理了手续,他得以脱离羁押,回到家中。
后记:付某某因冲动犯下的罪行,承担了他应当面对的刑事责任。我们的法律,不仅是惩治罪犯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也是良善的、公正的,给予犯罪人以回归正常安宁生活机会的法律。而辩护之道,可以说是一场刑辩律师关于法律公正和艺术的修炼之道。这个案例仅只是我们为当事人用心争取最大利益的诸多案例之一。在修炼辩护之道上,我们孜孜不倦,一直向前。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如需法律帮助,详情请垂询深圳刑事律师王平聚辩护团队
联系电话: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城B座17楼
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王平聚刑事辩护团队官网(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或扫描二维码,关注王平聚刑事辩护团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