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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上广深,是众多筑梦人内心向往的地方,是太多向往美好生活的人们无法割舍的内心情结。
在被裹挟着涌入深圳的浩浩荡荡的人流中,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在在这庞大空间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没有学历已不再年轻的T,再次从老家来到深圳,选择了做“妈咪”这样的事。
二.办案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里,对T指控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
深圳沙嘴村。深圳众多城中村中比较大的一个。这是太多初到深圳寻找新生活落脚的起点。张某某自2015年起,聚合了刘某等14人组织了30多名女子在沙嘴村内卖淫;李某某自2016年起,聚合了高某等8人组织了10多名女子在沙嘴村内卖淫。2017年深圳市在扫黄专项活动中控制了张某某及李某某这两个组织卖淫团伙,共拘捕了30多名涉案人员。经过审讯,审判,多名骨干成员均被判处组织卖淫罪,因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为罪责刑相适应,其中几名重要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推进,同在沙嘴村内为提供性服务的女孩和嫖客牵线搭桥的T进入公安机关视线,随即被羁押,逮捕。公安机关对T指控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成立的,起刑点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张某某及李某某案中被判无期徒刑的成员,正是因为对他们的指控里有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这一从重处罚情节。
三.我们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被办案机关采纳,在起诉书里,对T指控的罪名变成了介绍、容留卖淫罪。
接受了T的家人的委托以后,我们迅速开展工作。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T,了解更多案件的细节和事实。同时在阅卷时认真比照办案机关起诉书中对T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论证呈现的事实与证据是否真的构成组织卖淫罪。
我们办理过大量类似的涉嫌组织卖淫的案件。根据我们的经验,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需要严格遵照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组织特征”有着明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客观方面不符合“组织”特征的,不能定组织卖淫罪。而在大量的被提起公诉的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团伙里,有部分情形的定性最终变成介绍、容留卖淫罪。
符合介绍、容留卖淫罪的,基本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我们接手的T的案件,是否也会是这样的情形?
通过细致的甄别、论证、分析各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以及辨认笔录等证据,我们发现,T所涉嫌的,更符合介绍、容留卖淫罪,而不是处罚更重的组织卖淫罪。
我们详细书写了论证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人员交流,沟通,表达我们的意见和法律根据。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在起诉书中,将组织卖淫罪更换为介绍、容留卖淫罪。
四.在成功变更了罪名后,我们进行了罪轻辩护策略。
在成功变更了罪名后,我们精心组织了庭审提问大纲及质证意见,重点向法庭呈现T的行为和张某某,李某某两个组织卖淫集团并无合作,也不属于卖淫团伙中成员;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T对所介绍的卖淫女的真实年龄知情,T并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我们还从T的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等5大辩护要点为T做了罪轻辩护。
五.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T处于2年6个月的处罚。对此,T对我们的工作和努力,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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