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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识不知其珍贵
深圳,香港,一江相隔。香港是香江之畔的“东方之珠”,深圳是今天大湾区耀眼的新起之秀。深圳和香港之下生活的千千万万的人潮间涌动的悲欢爱恨情仇各种滋味,或许只有生活在其中,穿梭两城的香港人,也或许是深圳人,才能懂。
在律所接待了慕名前来咨询的香港人阿乐的家人,她为因为受朋友之托携带红珊瑚制品过关被羁押的家人来寻求 。走私案件,是我们团队办理的常见的案件之一。
按照流程程序,我们办理了委托合同。紧接着,就联系安排去会见阿乐。以期了解更多情况,证据,看是否可以为阿乐申请取保候审,进一步研判案情的走向。
二.案情的梳理结果让人出乎意料
阿乐,作为每天穿梭深圳香港的大货车司机,知道通过海关需要申报的制度,却不知道部分的红珊瑚及其制品属于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也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在朋友阿文的安排下,阿乐在香港取到了三个装了珠子及珠串的箱字,放到自己车内工具箱内。在海关例行通关检查时被查获。
最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有9条红珊瑚项链,共净重0.381千克,9000克红珊瑚颗粒,均是红珊瑚制品,系珊瑚虫纲柳珊瑚目红珊瑚科红珊瑚制品,共计9.381千克,总价值为人民币3752400元。同时还查处沙丁红珊瑚制品,经海关审单处计核,偷逃税款共计294514.5元。
根据法律的规定:红珊瑚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查处的沙丁红珊瑚不属于我国野生保护动物、也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但是它属于需要申报缴纳税款,而查处到的这些沙丁红珊瑚偷逃税款共计294514.5元,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两罪并罚的话,起刑点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阿乐感觉自己有些冤屈。但是会见和阅卷后发现证据对阿乐并不利。
我们发现,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关键证人,他是阿乐带货过关的中间联系人,关键的证人证言,能够让阿乐的量刑从三挡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二挡,5年到10年有期徒刑。
但是再次阅卷的时候,我们发现证人的证言和阿乐的完全不一样。他否认了介绍并提供帮助行为,走私行为变成了阿乐一个人的独角戏。没有主犯,没有同谋,所有的责任,都将要由阿乐独自承担。阿乐在知道这个情况后,沉默了。
三.竭尽全力,为阿乐寻找罪轻辩护空间
我们仔细研判案情,努力寻找对阿乐有利的证据。
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希望能查证到货主的情况,希望找到更多有利于阿乐获得轻判的量刑证据。
根据我们团队办理过大量的走私类案件的经验,我们清楚,预缴罚金,表明真诚悔罪,很有可能获得法庭的轻判;为此,我们和阿乐及其家人耐心分析这种悔罪行为的积极结果,同时三次联系办案法官进行沟通;
庭审如期到来,我们精心准备了质证意见,撰写用证据支持的罪轻辩护词,在法庭上为阿乐做了精准辩护。
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争取让法庭能考虑阿乐的情况的特殊,量刑能从10年有期起点降至5年有期。
四. 峰回路转,10年刑期变5年,阿乐表示不再上诉。
最后,判决结果出来:阿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阿乐和家人,都表示接受。并表示不再上诉。同时也对我们团队的表达感谢和尊重。
无法否认的是:阿乐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同时携带大量未申报物品过关,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他的行为确实触犯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普通物品罪。法律还对这样的情况作出可数罪并罚的规定。阿文不得不为自己交友不慎,盲目轻信“朋友”,带货过关的走私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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