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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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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贩卖K粉20.6克王平聚律师辩护判处拘役三个月!

    时间:2017-09-29 10:02:32 浏览:
    导读:   王某,女,1981年出生,广东茂名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初中毕业后,王某便与同乡一起到深圳打工,摆过地摊做过餐

      王某,女,1981年出生,广东茂名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初中毕业后,王某便与同乡一起到深圳打工,摆过地摊做过餐厅服务员,洗头妹。与其老公罗某强就是在罗湖一家理发店相识的,罗某强, 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国际机场工作人员,住香港荃湾。

      罗某强的父母在其读小学的时候就相继离世,后被姐姐抚养长大,由于家庭的原因,罗的性格非常孤僻,不喜欢与人交流。罗习惯逢周未由香港经罗湖口岸到深圳按摩,与妻子王某就是在休闲中心相识,两人是一见钟情。很快王某与罗某强登记注册结婚。婚后,罗某强对妻子王某是呵护有加,用罗某强自己的话说,有了王某感觉自己才有了家,有了寄托,他会用生命来疼爱妻子。

      王某辞去了休闲中心的工作,白天罗某强回香港上班她就洗衣服打扫卫生,晚上早早就为老公煲汤做饭,小两口十分的恩爱。最初,王某原来的同事时不时会来电话叫王某一起出去玩,王某都一一婉拒,罗某强看在眼里,更加疼爱妻子,为了给妻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罗某强在报纸上看到某酒店招聘一名切菜工,工作时间是周一、周三、周五、周六、周日,晚上下班后过去酒店吃完饭就开始切菜,一直到凌晨一点。起初,王某不同意,一来觉得工作时间太长心疼老公,二来两个人才结婚不到半年这样夫妻两个人只能周二和周四才能见面啦。但是罗某强告诉她待遇后,她又有些动摇了,觉得每个月多出一万块钱的收入可是真不错,自己还在计划着明年生个宝宝呢,这样不是可以预备一笔生育基金嘛。

      就这样,罗某强一周打两份工,白天在机场上班,晚上到酒店切菜。王某经常一人在家显得无聊,慢慢就开始和原来的同事联系,经常喝酒打牌并出入娱乐场所。有一天,一帮姐妹又聚在一起,有个叫“阿琳”(化名)的说:“王某,自从你嫁了老公,被你老公养着,都感觉你没有以前直爽没有以前玩的开心啦。”王某回答说:“你想怎么玩嘛,陪你玩就是喽。”“阿琳”拿出一包白色粉末,甩在王某面前,“是好姐妹就一起high!”

      果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王某此后经常跟这帮姐妹小聚,也会从“阿琳”那里时不时的购买这种白色粉末来吸食。这样的生活维持了两个月。

      这天,王某正在家休息,听到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阿琳”,她赶紧招呼“阿琳”到屋里坐,并询问“阿琳”最近干嘛去了,好久没有在一起玩了。“阿琳”四处环顾一下先是问:“你老公没在吗?”王某说老公去上班了,“阿琳”松了一口气说:“我晚上有个聚会,可是“面粉”不多了,你这儿有吗?有了全部卖给我吧,我出双倍的价格。”王某想了一下说:“好像上次还剩了一些怕我老公看到就放起来了,我找一下。”就在电视机后面的小盒子里王某找到了两包“面粉”,递给 “阿琳”说:“你拿去玩吧。”“阿琳”这时从上衣口袋里拿出五百元给王某,王某拒绝了,“阿琳”执意把钱放在了电视机顶盖上。王某正要把钱拿起来还给“阿琳”,这时,门被踢开,深圳市公安分局民警闯进来,王某被带回公安机关审讯,当天,王某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来,这个“阿琳”在一次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抓获,执行劳动教养一年半,在劳教所,“阿琳”主动交待知道谁那里有毒品,可以协助公安抓获争取立功早日获得自由。于是就出现了王某被抓获这一幕。

      还在酒店打工切菜的罗某强,接到公安电话通知妻子因贩卖毒品被抓了,立即坐车过关赶到罗湖看守所,到了看守所罗某强才知道做为家属在公安侦察阶段他是无法见到妻子的,于是罗某强聘请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王平聚律师做为王某的辩护人。在王平聚律师的办公室,罗某强情绪非常低落,看的出他对妻子王某的担忧和疼惜,他懊悔自己没有太多的时间陪伴妻子,以至于让他身陷囫囵。罗某强话不多,但律师会见前他给王律师交待了三句话:“请您转告我老婆,希望她跟律师讲实话,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都是爱她的,我回香港再多做一份工挣多点钱争取不让她受苦。”

      深圳著名刑事律师王平聚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嫌疑人王某,了解案情,并向公安机关了解王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经过公安有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在王某家缴获的毒品净重20.6克,成份为氯胺酮(俗称K粉)。在掌握了整个案情之后,王平聚律师及其深圳刑事辩护团队针对王某贩卖毒品的案情研究决定并向承办单位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 毒品的来源本就是由“阿琳”提供,王某本人长期吸食毒品,家里所存放毒品仅是用于自己吸食;

      二、 王某属于公安引诱犯罪,其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

      三、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款、第一条的意见:“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本来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故意,由于特情主动提出、多次要求、或者诱以暴利等手段引诱,从而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属于犯意引诱,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四、 建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免予起诉或判处拘役。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适用于简易程序,公安案卷移送较快,王平聚律师奔波于公安与检察院之间,将律师的司法建议呈送至各个办案单位,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量刑,法官采纳辩护人王平聚律师的辩论观点,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

      刑满释放日,王某在看守所门前见到老公罗某强简直是泣不成声,人也相当憔悴,罗某强上前把妻子揽入怀中,很温柔的说:“老婆,没事了,我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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