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7年12月22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8月28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4年7月15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5年9月23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0月11日被捉获,于2016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捉获,同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为了非法牟利,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徐某某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大麻。
徐某某于2016年5月开始多次向陈某某以每克人民币35-40元价格贩卖毒品大麻约200克,然后陈某某通过通讯软件聊天,以每克人民币45元左右价格多次向王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大麻。
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向杨某某以每克人民币60元左右购买毒品大麻;于2016年8月开始多次向陈某某以每克人民币45元购买毒品大麻,然后二人通过通讯软件聊天,以每克人民币100元左右价格在互联网上进行贩卖,再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进行支付,从中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
2016年9月1日,林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于2016年8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通过互联网以人民币500元价格向王某某购买5克大麻。2016年8月26日,林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村村口收到韵达快递的快递藕粉,并从中找到4.26克大麻草。
2016年9月20日,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将王某某抓获,并从王某某住处缴获大麻10.02克。同日,在王某某的配合下,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某小区内将李某某捉获,并当场缴获大麻草17.69克。
2016年9月20日,王某某配合民警向其上家杨某某以1400元人民币购买大麻20克,并约好在云南省昆明市某处交易,在交易时民警当场将杨某某捉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大麻草19.94克。
2016年10月11日,陈某某被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南站派出所捉获归案;徐某某于2016年10月21日被传唤至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鸳鸯派出所并被捉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及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