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全国热线
全国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王某涉嫌介绍卖淫一案,王平聚律师团队介入成功轻判(上)

    时间:2016-05-12 17:53:47 浏览:
    导读: 王某是广东河源人,30岁左右,在深圳一直从事开蓝牌车载客服务。后经朋友介绍,在工作之余,在陈某某的联系和安排下接送嫖客和卖淫女且将其

    王某是广东河源人,30岁左右,在深圳一直从事开蓝牌车载客服务。后经朋友介绍,在工作之余,在陈某某的联系和安排下接送嫖客和卖淫女且将其送到约定的宾馆。后来,民警在例行检查某宾馆时,抓获一对卖淫嫖娼人员,且在其二人的配合下抓获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其中包括王某。经调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何某某、张某某、王某、先后多次介绍俞某、胡某某、李某等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其中,陈某某负责印制、派发含有招嫖信息的卡片,何某某协助陈某某接听嫖客电话以及将嫖客信息告知陈某某,张某某与王某则在陈某某联系和安排下接送嫖客和卖淫女,陈某某根据嫖客需求让卖淫女与嫖客在车上见面,由陈某某或周某某与嫖客议价和收取嫖资,随后将嫖客和卖淫女送到约定的宾馆进行性交易,交易完成后,陈某某负责分配嫖资。审查起诉结束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周某某、何某某、张某某、王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158月,王某的家属来到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寻求委托王平聚律师团代为辩护。接受委托后,王平聚律师团积极会见当事人并在研究案卷的前提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努力寻找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综合全案研究,在王某已经认罪的基础上,王平聚律师代表团出具了以下四点辩护意见,为其从轻量刑辩护:

    一、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在协助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被告人王某只是负责临时接送卖淫女这一环节,并不参与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并且开车运送卖淫女的并非只是被告人王某负责,还有其他人员负责运送。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被告人王某主营是蓝牌车载客服务,

    并非受雇于被告人陈某某专职从事接送卖淫女服务;其参与协助组织卖淫时间短,共四十天左后,且运送卖淫女的次数少。

    三、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好。王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