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金某在香港旅游,路过仿真枪支店,对轻质充满了好奇。店家告诉金某这些枪支都是发射塑料弹的仿真枪,枪口动能比未达到中国大陆对枪支规定的标准,允许携带过关入境。金某本身就是一个军迷,见这些玩具枪支外形逼真可爱,于是购买了3支枪支与13件配件。当天19时许,从深圳湾口岸过关的时候,被海关缉私局查获没收,后来鉴定出共构成两只枪支,于是公安部门对金某进行网上通缉,2015年12月30日金某不知道自己已被网上通缉,前往其住所地佛山一派出所签注港澳通行证,被公安抓获,移送羁押到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公安从其家中搜出若干以前购买收藏的玩具枪支与配件。2014年12月31日,金某的妻子来到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寻求委托王平聚律师团代为辩护。
接受委托后,王平聚律师团积极会见当事人金某和研究相关的案卷,并不断寻找金某无罪和罪轻的证据。综合全案研究,在金某已经认罪的基础上,王平聚律师团提出了七条辩护意见,为其从轻量刑辩护:
一、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二、本案走私枪支只有两支,数量较少。
三、涉案枪支作为玩具用枪,虽然鉴定为枪支,但其“枪口比动能”超过法律规定仅仅1.32焦耳和0.88焦耳,远远低于普通枪支,因此其致伤力很小。
四、涉案枪支是在香港玩具店购买,而且店家告知其枪口比动能是合法的,可见被告人是受了蒙蔽,在动机上是对玩具枪支进行购买和走私。
五、金某走私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把玩,而非为了威慑他人或者贩卖,因此主观恶性较小。
六、由于枪支被及时查获,走私入境的行为尚未实施成功,所以走私的枪支没有流入社会,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七、最后,被告人一贯守法、素无前科、并且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王平聚律师团的辩护意见,判处金某有其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