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自幼读书至初中,后一直从事司机行业,其曾在2000年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3月2日晚上胡某某出车从邵阳回来,大概晚上2时左右,胡某某一个人开着那台朋友的黑色小轿车,在电信大楼附近的小摊吃宵夜和啤酒,吃了一个小时左右,胡某某就开起这台小车准备回家睡觉,凌晨三时左右,胡某某开车到步行街爵士餐厅附近的马路处,看到一个20来岁的陌生女子一个人独自在马路右边人行道上走着,看到这种情况,胡某某心里就想上去拉她上车还能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于是胡某某就把车子开导这名20来岁陌生女子身旁,并停了下来,停了车之后,胡某某就在车上朝那个女子喊:“妹子,要送吗?”那个女子顿了一下,不理他,接着又继续走,胡某某看她要走,就下了车去,冲那个女子走了过去,把她的手拉住,然后对这名女子说:“妹子这个时候还在这里,心情不好是吧,和我下去兜兜风。”这名女子不做声,接着往前走,看到这种情形,胡某某就强行把她的手拉住,打开副驾驶副驾驶的门,把她强行往车子车子副驾驶位置塞,但是该女子拼命的挣扎,不愿意上去,胡某某对她说:“你给我老实点!”,那个女子说:“你把我松开手。”胡某某先打开副驾驶的门,自己先从副驾驶位置爬到驾驶室,在这个过程中胡某某的手一直拉住该女子的手,胡某某这样做,是心里害怕等自己从驾驶那边绕过去的话这名女子自己打开门跑,当时胡某某用力拖她上车她的头部就被胡某某弄到副驾驶的位置上,胡某某用背部压了她,该女子说不舒服,后面胡某某就放开,开车准备走,该女子把胡某某的方向盘拉住,胡某某对她说:“你给我老实点,你要是敢开门跑,我就要搞死你。”到了一个医院的十字路口时,该女子就要求胡某某把她往商务宾馆方向送,并来抢胡某某的方向盘,胡某某把她推开并对她说:“你给我老实点。”该女子就不敢作声在副驾驶坐着。在路上,女子拿出手机好像在那里拨打电话,胡某某就去抢夺,该女子就大喊大叫,并抢胡某某的方向盘,胡某某这时候就把车子停下来想先稳定她的情绪,结果这名女子打开车门就往外跑,胡某某在后面追了一段没追上,就开车往回走,在附近也没有找到她。后来案发,胡某某被警方抓获。
对于胡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有不同的意见。
首先强奸罪是用暴力的方法或其它方法压制女性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在本案中胡某某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又实施了强奸的预备行为,最后虽然因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但是仍然构成强奸罪的未遂。
另一种意见认为,胡某某虽然具备主观的强奸故意,但是在客观上并未实施危害该女子性自由的行为。并且多次只是通过恐吓等手段压制妇女的反抗,但并未实施“违背妇女意志和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不应该构成强奸罪。
最后,法院认定胡某某构成强奸罪,但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