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个湖南老乡找上门来要委托我,让我帮他的儿子辩护。面对着这个操着湖南乡音的老乡,我耐心的听他讲完案情的经过。
他的儿子梁某来深圳务工,有一天和同村的男子去东莞玩。在东莞吃早餐时,有一个男子走上前来,小声问要毒品吗?和梁某同去的男子有吸毒史,然后花了两百元钱买了一包毒品。两人就此安全回到了深圳,几天后,梁某的老乡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要求高价购买毒品。梁某老乡先是拒绝的,后来经不住陌生男子再三的推销,终于就范。然后梁某的老乡打电话给梁某,要求他把放在宿舍的毒品带过来。 梁某遵从指使,把毒品交给这名男子,这是警察突然出现,把梁某及其老乡抓获。
当我听到这里,就感觉案情有些蹊跷,在本案里有太多的巧合,根据我几十年的刑事办案经验,推断这是一起警方设定的“特情引诱”案件。
我带领着广东国晖刑事诉讼部的精英们,接受了这个老乡的委托,积极会见了梁某。并根据梁某的交代,我们一起调查取证,案件的轮廓渐渐清晰。果然这是一起警方特情引诱下控制交付的贩卖毒品案件。
我翻阅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关于警方特情引诱的规定,后来我们就去和法官沟通,把这个情况及时的反映给法官。
经过多次和法官提法律意见,最终法官的得以认定本案是“特情引诱”,对此本案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是量刑问题,检察院和法院要求判刑8个月以上。但是做为一个职业的律师,我们提出了强烈的建议,要求量刑六个月或以下。
开庭时,我看到老实巴交的梁某,很瘦弱,一看就知道是穷人家的孩子,这种农村出身的老实孩子最容易上当受骗而犯罪。
经过我们刑事诉讼部的同仁据理力争,最终判决书下来,判刑梁某六个月。对此梁某的家属眼含热泪,对刑事诉讼部的律师充满感激。我面对着这朴实的老乡,内心甚是激动,只希望他们能好好的过日子,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