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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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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主你这么玩是在犯罪!开设堵场罪了解下

    时间:2019-11-15 16:24:28 浏览:
    导读: 所谓开设赌场,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的目的是为了牟利。

    题记: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jpg

                                                                                    (图片自网络,侵删)

    麻将、棋牌是民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并不违法,也不会触发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魏某通过建立微信群,以“群主”身份召集群内人员通过“开心斗地主”APP软件进行赌博,魏某为赌客提供游戏房间,赢家在游戏结束后以微信红包形式支付魏某台费人民币8元或者18元。一年内收取赢家以微信红包形式转发的“台费”4万余笔,共计抽成40余万元。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查证魏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开设赌场罪规定在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旨在打击越演越烈的网络赌博的犯罪行为。所谓开设赌场,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的目的是为了牟利,而非娱乐,休闲。赌场,可以是开设在现实中,也可以是虚拟的,例如利用互联网,利用即时通信软件“微信”的方式。

    2.魏某在客观方面召集群内人员参赌,为赌客提供游戏房间,提供赌博方式及“赌具”,符合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不同于聚众赌博的临时性、短暂性;

    3.在主观方面,魏某通过收取微信红包,从游戏赢家处每台收取8元或者18元的抽成,一年内收取“台费”4万余笔,共计抽成40余万元,显然的营利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魏某到案后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故最终法院结合魏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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