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4S店试驾撞人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18-01-24 14:43:08 浏览:
    导读:   2014年的圣诞节,赵某约上老乡文某到广东省清远市某4S店选车、试车,工作人员将赵某此前下订的一款车型从车库提出,赵某经过一番考虑后

      2014年的圣诞节,赵某约上老乡文某到广东省清远市某4S店选车、试车,工作人员将赵某此前下订的一款车型从车库提出,赵某经过一番考虑后决定购买并随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支付剩余购车款。

      就在此时,文某趁赵某与工作人员到店内付款之际,擅自上车试驾。由于操作不当,文某驾车碰撞两名站立的路人、4S店门面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客车,并造成两人受伤,店面及车辆受损。伤者的损失因未得到赔偿而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认为,由于事故发生时赵某正在支付剩余购车款,尚未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尚未完成交付亦没有过户到赵某名下,并非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及所有人。本案亦没有证据证明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因此车辆购买人赵某及汽车销售公司均无需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文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令文某赔偿受害人的损失11万元。

      如需法律帮助,详情请垂询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平聚辩护团队

       联系电话:1390298302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350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王平聚刑事辩护团队官网(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http://www.wangpingju.com/

      或扫描二维码,关注王平聚刑事辩护团队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