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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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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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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雷洋到李云迪应该反思检讨抓嫖执法

    时间:2021-10-25 16:34:48 浏览:
    导读: 综上,笔者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而朝阳警方在此事件中发布通报的做法显然与治国基本方略相去甚远。依法行政不是一句口号,所有行政机关更应该遵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

    近日,李云迪嫖娼事件引爆舆论,昔日青年才俊由此跌落神坛,不禁让人唏嘘。

    唏嘘之余,笔者想到了2016年发生的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被抓嫖执法致死的雷洋,二者均因嫖娼而起。由此,不禁引发了笔者的一点反思。

    嫖娼是违法行为,朝阳警方违法必究的态度固然值得点赞,但我们是否该为朝阳警方欢呼呢?笔者持否定意见,理由有三:

    其一,朝阳警方单就李云迪的嫖娼行为发布通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李云迪的嫖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明确规定对嫖娼行为应单处行政拘留或并处罚款,并未提及可通报。那么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限,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其次,朝阳警方在对李云迪处以行政拘留后,又发布了通报,该通报给李云迪造成的影响相当于“通报批评”,而“通报批评”属于声誉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那么朝阳警方对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了两次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最后,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的行为,侵害了李云迪的隐私权,其虽然作为公众人物,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但仍与普通民众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同等权利,其所享有的隐私权并不会因公众人物的身份而被削减或被剥夺。该通报显然对李云迪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即使该通报的发布合法,作为行政机关的朝阳警方也应当选择对其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方符合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比例原则”。

    其二,纳税人供养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通俗地说,警力是有限的。如果对轻度违法的嫖娼投入大量警力,比如人大硕士雷洋被抓嫖致死中可以看出警方对待嫖娼像对待杀人犯一样地蹲守,这就会导致投入打击重大犯罪的警力不足。近年来贩毒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就是警力不足的表现。用打击嫖娼的警力去打击贩毒不是更好吗。当然,笔者不是反对嫖娼执法,只是说对于轻度违法无需过分严厉执法。重点打击组织卖淫嫖娼者就行了。对于嫖娼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就行了,屡教不改才拘留。当年东莞黄业泛滥,如果都像对李云迪、雷洋一样执法,恐怕要把全国警力都调来也做不到。通报也属于加大处罚力度、过度严厉执法的一种形式。

    其三,违法“通报”将滋生执法腐败。

    《左转》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一说,指的便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必然要求。就李云迪事件而言,朝阳警方显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违法发布通报。同样是嫖娼行为,通报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通报,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在不得而知的背后,是否存在灰色空间,存在操作的可能,执法者对发布是否拥有绝对的权力?如此,必将如阿克顿所言“权力导致腐败”,导致别有用心的人对此加以利用,从而滋生新的执法腐败。

    综上,笔者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而朝阳警方在此事件中发布通报的做法显然与治国基本方略相去甚远。依法行政不是一句口号,所有行政机关更应该遵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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