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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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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乐死合法化离我们有多远?

    时间:2020-07-20 14:41:28 浏览:
    导读: 安乐死的本质,是患者对自己生命终结的决定权,是一种自主权利的行使。即由患者自己决定死亡的时间,及死亡的方式的权利。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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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自网络,侵删)

    死亡终究会来的。无论我们多么不情愿,也无论我们做了怎样充分的准备,当死亡到来时,巨大的丧失感和永不再见的念头,仍然会让每一个生的人感到悲伤。

    而如果承受死亡离别的是身患恶性肿瘤饱受疼痛折磨的病人和他们的挚爱家人呢?是否可以多一个令病人减少痛楚的,能由他自己选择的告别方式?这,正是我们要认真来讨论安乐死的前提和意义,为着我们深爱的正在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病痛折磨的亲朋爱侣。

    我们乐于谈生的喜悦,而避讳谈论死亡。在死亡这个话题下,大多数人缺乏清晰的观念,而只是把命运交由医学、技术、家人甚至陌生人来掌控。那么可不可以交给自己来做决定呢?

    安乐死的话题不仅在我国,在全世界都是饱受争议的话题。安乐死在我国不合法,在全世界也仅少数国家法律上有条件的允许实行安乐死。

    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安乐死因为涉及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在伦理道德方面与传统的观念背道而驰,而面临巨大的抵触和争议。

    在我国传统的孝道里,用尽一切方法,努力延长亲人的生命是根深蒂固的尽孝道的观念。从伦理观出发,一直以来也是信奉“好死不如赖活着”等观念,无论怎样的辛苦努力,也希望能走到生命最后一刻,直到不得不被动面临诀别的一刻。这是一种对珍惜生命永不放弃的对生命的态度。也是长久以来我们传统里所信奉的对生的哲学。

    我国伦理孝道中有强大的不赞同安乐死的文化基因,西方的基督教也表现了同样的意味。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上帝是人类生命的缔造者,是主人,人类则是上帝放牧的子民,是没有决定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的。如果上帝不召唤,那就安心在人间游荡尽责,直到上帝召唤你回家。

    在我国实施安乐死行为,帮助者多会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哪怕这是深受疼痛折磨的病人发自内心的请求帮助者而实施的。

    在深圳,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安乐死“拔管案”。说一对夫妻,结婚后相濡以沫非常恩爱。不幸妻子患上一种罕见的无法医治的疾病。丈夫不离不弃精心照顾妻子10多年。无法忍受痛苦的妻子要求丈夫放弃治疗,最后丈夫亲手拔掉了维持妻子生命的设备导管。最终,丈夫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执行。

       在安乐死是否可以合法的争议中,有一种声音认为:可以用“临终关怀”代替安乐死,安乐死不应当合法化

      “临终关怀”也称“安宁疗法”。1967年,英国出现了第一所现代化的护理院,专门接收肿瘤晚期的病人,开启了安宁疗护的先河。1988年,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机构在天津设立,之后国内安宁疗护开始缓慢发展。

      “临终关怀”旨在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并对家属进行哀伤辅导。所以临终关怀仍然是对生的关怀,温暖。

    然而,安乐死的本质,是患者对自己生命终结的决定权,是一种自主权利的行使。即由患者自己决定死亡的时间,及死亡的方式的权利。

    反对安乐死的人们担心,安乐死的合法化,会激发人性中阴暗处的软弱,会令部分无法承担巨额医药费的家庭的病患,出于爱护家人,不想浪费家庭有限的,或已经无法承担的医药费用,而“被迫”放弃生的权利。做出不真实的自愿放弃生命的决定。

    人们也担心安乐死的合法化会激发幽深人性中恶的苏醒。会激发有的人利用制度的不够严密之处,做出危害被害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当下医患矛盾尖锐,普通人家不敢“生病”,一场大病可能就让一个中产家庭一夜返贫的现实境况之下,在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之时,或许会给某些无法负担医药费的家庭成员,利用安乐死制度,违背病人的真实心意,因为无力支付巨额费用做出放弃治疗病人的行为。

    一边,是家属永失我爱的丧失感,在面对恶性肿瘤末期病患时,还要多一份手足无措的无力感。

    另一边,是这个时期遭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疼痛的折磨,而现代医学无论怎样发展,仍然无法阻止肿瘤细胞在病患体内肆虐,无法阻止疼痛的折磨,病人内心想要结束生命的想法。

    曾经看到一位癌症病人家属悲伤的描述:在生命的最后尽头,奶奶一直处于如此的反复中,痛苦的呻吟与昏睡交错进行。我们只能等,奶奶在等痛苦的终结,我们在等她生命的终结。这种等待中满是痛苦、愤怒和无能为力。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人是如何彻地底丧失尊严。

    在这样的时刻,我们作为病人身边的人,帮助深受煎熬的病人做出让她继续接受煎熬的决定,这是不是真的是痛苦中的病人想要的?

    或许,把这个决定的权利,交给患者本人,并尊重病人的决定,会是我们最深切的爱的表现?(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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