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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针对四川省南充市代管的阆中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丰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传闻,南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案件情况警方正在核实。
一个县级市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可以说是统辖当地公、检、法司法力量的最高权威,居然会做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难怪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
作为刑事律师,笔者建议,阆中市政法委书记性侵未成年人案由异地侦查管辖。原因如下:
我们赞赏南充市警方惩治犯罪行为的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紧密的工作关系当然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阆中市属于南充市代管的县级市,阆中市与南充市为上下级关系。而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李献丰,系主管下级政法工作一把手,如今由上级办案机关对李献丰进行调查,尽管是下级,在这个不大的圈子中也不会是陌生的,与上级办案人员交集深广也不足为奇。依照我们社会的现实和生活常识,一个非省会的地级市与其下级的县级市的相关或相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往往有高度的交集。如果四川省公安厅想以提级调查来实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原则,那么,提级到省厅调查比较合适。因为省厅与县级市,相对陌生。当然,由省厅决定南充市以外警方处理是最为合适的。如果由熟人承办熟人的案件,很难做到公正,在办案过程中很可能有所顾忌。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即使南充市警方有很高的政治觉悟与法律素质会做到彻底与李献丰切割,都无法做到不引发公众对公平处理本案的质疑,这正是全世界法律都设立回避制度的宗旨。
民间也有谚语,瓜田李下,自避嫌疑。言下之意,如果行事不想被误会,就要做出避免嫌疑的行为。如今下级单位一把手犯事,对其进行严肃调查问责,公正地进行查办,估计是涉案者本人、法律共同体,及案件被害者共同的期望。由上级单位人员负责办案,会不会有说不清的人情关系裹挟办案过程,从而导致不公?要撇清这个疑问,于情于理,最合适的办法,就是异地用警查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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