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全国热线
全国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连环杀人案件”告破!凶手会因追诉时效免责吗?

    时间:2019-09-19 11:47:17 浏览:
    导读: 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题记:通过韩国一起杀人案件的告破来了解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image.png

    据报道:“华城连环杀人案件”时隔33年告破!警方通过DNA检测确定了凶手身份。此案发生于1986年至1991年的5年间,凶手绑架、强奸女性后将其勒毙,有10名女子受害,仅1人幸存。按照韩国法律,此案公诉期在2006年已截止。但是如果此种情形发生在我国,根据我国的法律,这个杀人凶手会因追诉时效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何为追诉时效?我国对杀人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即犯罪经过这个有效期限后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的计算,是指没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对连续犯、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回到这个“连环杀人案件”,凶手最后一次强奸、杀害女性的作案时间是1991年,距今已过了28年。如果适用我国法律,是否意味着凶手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不然,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虽然单从追诉时效来看,该案确实已经过了追诉期。但法律还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即使过了20年追诉期,但检察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能对案件进行追诉。

    同时我国法律也对追诉时效的延长作出了规定: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即如果此“连环杀人案件”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行为导致无法破案的,不受追诉时效20年的限制,可以一追到底。

    故我国对“华城连环杀人案”这样经过33年终告破的重大案件,法律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凶手不会因追诉时效而免责,其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告慰无辜死难者的灵魂!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