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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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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拥有“正能量光环”人设的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被刑拘,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时间:2019-07-05 11:09:06 浏览:
    导读: 【新闻报道】新民晚报此前刊发的消息称,6月29日下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在上海市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猥亵女童,其中一名验伤结

    新闻报道

    新民晚报此前刊发的消息称,6月29日下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在上海市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猥亵女童,其中一名验伤结果为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报道称,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是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目前已到案。 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3日下午,上海警方已介入调查,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发酵,不仅在资本市场掀其巨浪,也极大震动了人们内心深处柔软的地方:对受害孩子的关切,对施害者的愤怒和谴责。


    对此, 在法律问题层面上,王平聚刑辩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解读:


    涉事者王某除手握3家上市公司,身兼多重重要社会职务,还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一手创办大型儿童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拥有金光闪闪的社会“正能量”人设。在涉嫌猥亵儿童丑闻爆出并被刑拘之后,王某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从现有各大媒体报道及上海警方的通报来看,有两点是明确的:一是有9岁女孩被猥亵,外阴撕裂,轻伤;二是行为人确定为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故判断:

    1.王某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如果,行为人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但根据被害人出现轻伤的报道,基本可排除不构成犯罪的判断。

    2.程序上关于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故只要有证据证实了王某实施了猥亵女童的行为,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3.猥亵儿童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犯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分两档:基本型是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明知被害女童未满十四周岁, 猥亵致其轻伤,依法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犯本罪的从轻量刑情节:在依照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中,法律规定了从重量刑情节,也规定了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其一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并当庭自愿认罪,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三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此为酌定情节,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手握巨量社会财富,身兼多项重要社会职务,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正能量光环”加持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将因涉嫌猥亵儿童而面对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期待警方查清事实,还受伤女童一个公平正义的安慰,给广大民众一个交代!

    我们期待事件的真相!期待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也在内心深处期望,类似的事件不要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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