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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是否构成毒品犯罪?触犯什么样的罪名?我们(王平聚刑事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不同情形,解读如下:
1.代购者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情形:
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的,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和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行为,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委托购买者、代购者触犯运输毒品罪,代购者与委托者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犯;
如果查获毒品数量未达到数量较大标准,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代购者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面临行政处罚。这是相关司法解释对代购者行为定性的规定。
而根据刑法对运输毒品罪的规定,行为人对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没有毒品数量的要求,即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代购者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两类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触犯贩卖毒品罪。
第二种情形是:代购者明知委托人购买毒品用于其他毒品犯罪,仍然接受委托为其代购毒品,代购者与委托者构成毒品罪的共犯。这种情形下不需要代购者以牟利为目的。
这里的明知,属于法律推定的明知,司法解释对其做出了详细的判断路径。
同运输毒品罪一样,贩卖毒品罪没有对毒品数量做出规定,即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代购者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代购者利用物流快递接受代购的毒品,或者代收快递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是毒品,而接收物流快递,没有证据证明代收者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代收快递者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这个最低标准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而对于未达持有毒品最低标准的,持有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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