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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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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王平聚刑事辩护律师团介入获轻判

    时间:2017-02-07 15:27:50 浏览:
    导读: 【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1、公诉机关量

    辩护意见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1、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被告人存在立功行为,其行为对公安机关破获本案起到了巨大作用。2、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的种类是大麻,贩卖的重量较轻,折算成海洛因的话重量极轻。3、被告人王某某是学校在读学生,被告人王某某之前并不知道贩卖大麻将受刑事处罚,致使收到蛊惑实施了贩卖行为。被告人已羁押数月,受到了足够处罚。若其被判处拘役,其将无法保住学籍。综上,希望法庭对其免除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1、被告人李某某贩卖大麻的数量较轻。2、被告人李某某属于初犯、从犯,其犯罪情节较轻,贩卖毒品时间较短。3、被告人李某某因赌博输钱,其女友王某某叫其通过贩毒挣钱还钱。4、被告人李某某受当地社会风气影响参与贩卖毒品,其家庭不存在经济问题。综上,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1、本案存在特请引诱,侦查机关利用证人林某引诱各被告人犯罪。2、被告人徐某某系在校学生,涉世未深,误入歧途。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3、被告人徐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综上,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四、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五、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六、缴获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案件评析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通过研读案卷,了解案情,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王平聚刑事辩护律师团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争取使被告人获得轻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五个月,该结果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已是轻判!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亦表示满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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