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东湛江,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拎着一包东西回家,全然没有发现身后有一个戴口罩的黑衣男子,一直尾随她进入小区。小女孩刚走进楼道内,黑衣男子迅速冲上去,紧紧抱住她,并对她实施了猥亵。女孩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傻了,激烈反抗,并呼喊求救。可能是害怕被人发现,黑衣男子猥亵小女孩后快速离开。目前,警方已受理该案,并给受害女孩做了笔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猥亵儿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处罚,刑法中是分为了两个量刑档次的。如果只是一般情节的话,那么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判刑;要是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就算情节严重,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单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15年有期徒刑。
本案男子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跟踪并在楼道内强行猥亵小女孩,且楼道属于公共场所,情节非常恶劣,应当严惩,将面临5年以上量刑处罚。希望警方尽快将这个恶魔抓住依法严惩,让他在狱中学学如何做人。对于受害女孩而言,正值发育期,心理上一定遭受了巨大伤害,或许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需要家长和有关部门做好心理疏导,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侵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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