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名年近三十岁的中年男子,从事司机行业。另一个人黄某是一个走私分子,其委托王某走私一批光盘,黄某王某把3000张淫秽光盘运输进境。当王某走到边境时,被缉私人员拦下来,要求检查车辆上的货物。当两名缉私人员登陆上车时,王某猛的踩油门驾驶车辆狂奔。其他的缉私人员看到这个情况,立马驾车追赶,并要求王某停车。王某不但不停车反而多次加速前进,将缉私人员的车辆撞翻到农田里,致使3名缉私人员受轻伤。直到王某的车辆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其才被抓获。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这个需要认真的研究与分析,王某的行为首先涉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走私。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是指走私犯罪嫌疑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边防人员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
在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声明一下:
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罪是以走私和妨碍公务数罪并罚,至于走私的罪名如何定性,需要以走私的具体情形来定。例如,如果是毒品则以走私毒品罪和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
2.构成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罪有一个前提就是前行为必须是走私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3.只有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才能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并罚。如实是贿赂、苦苦哀求缉私人员等等不能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并罚。
4.构成暴力、威胁抗拒走私的还需要是正在缉私的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暴力、威胁抗拒必须是为了走私,而不能是其他目的。
5.对缉私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抗拒,不能致使工作人员重伤(即使是轻伤的故意),否则构成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
6.在武装掩护走私的过程中,面对缉私的工作人员检查,走私分子如果是拿起携带的武器进行反抗,从而造成了工作人员内心恐惧或轻伤以下,则应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论处,而不再定武装掩护走私罪来评价。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明显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对王某应该是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