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故意伤害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时间:2019-03-23 17:31:56 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 刑事诉讼法 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 刑法 的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 刑事诉讼法 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 刑法 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

      这一证据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从刑事诉讼职能上说, 侦查 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着发现犯罪、侦查犯罪和指控犯罪的职责,而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和侦查犯罪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指控犯罪,是为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 服务的,因此,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共同处于控方的地位,因而二者应当遵循共同的证据标准,即能够足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

      其二,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最低证据要求。也就是说,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少应当向法庭提供的法定证据,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据都将无法支持公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控方证据的最低限度,应当是控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所指控犯罪成立以及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其三,制定这一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且由于刑事司法活动是一个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实践过程,所以在制定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时,应当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该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制定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其目的有四:

      一是强化对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二是规范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最低证据要求,确保公诉质址,提高公诉水平;

      三是最大限度地统一控、审双方在证据审查与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认识,避免检法冲突,并对 审判 机关施以相应的监督;

      四是提高刑事诉讼控方收集和运用证据的效益价值。

      这四个方面的目的,从另一侧面说明制定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刑事控诉实践的必要性。下面将就指控 故意伤害罪 的最低证据标准作一说明。

    推荐阅读: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