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图片自网络,侵删)
2019年7月3日晚,河南商丘永城发生的“玛莎拉蒂追尾宝马悲剧”,彻底改变了几个家庭的命运:谭明明等三人酒后驾驶玛莎拉蒂在连续刮停8辆轿车,在强行从劝阻围观群众中逃离,后高速追尾正在等待通行信号的宝马轿车,造成宝马轿车燃烧,车内2名乘客当场死亡,司机重伤。
这起恶性极大的案件在今年1月公开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大家都在等待法律最终的裁判结果。
所有人都在关注案中三名被告的命运。从披露的公诉机关公诉罪名看,涉案三人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目前对主犯谭明明而言,其未被认定自首;受害者家属也发声未与被告人达成谅解,也未拿到网上传言的2000万赔偿款。而谭明明庭审中的痛哭跪地道歉,是能表明悔过心理,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即至少目前对主犯谭明明而言是不具备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因此本案中主犯的最终能否保住性命,结合日前被害人家属发声及法院回应公众信息看,仍是未知数。
这个案件只所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相比之下量刑较轻的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量刑更轻的危险驾驶罪,涉及了三个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及认定中的不同点。
先说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
这两个罪名从主观方面而言,前者属故意犯罪;后者属典型的过失犯罪。再从客观行为看,危险驾驶罪只包括两种行为:醉驾和追逐竞驶;交通肇事罪则是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造成了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的行为。故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仅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律虽设置了3挡量刑,但实务中鲜有肇事者被判处死刑的。
再说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和危险驾驶罪一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也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这是主观方面两罪的不同。在量刑上,两罪呈现天壤之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故意犯罪,而我国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以惩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故意犯罪为主,对过失犯罪的惩罚为例外。故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达到更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只要不存在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触犯本罪判处死刑的几率是很大的。
然而,案件也并非就此盖棺定论。从网上披露的事实来看,其实也不能完全否认,谭明明及其同伴或可能涉嫌另外一个罪名: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过失心态,故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
当然,案件最终如何定性及量刑,我们都在等待法院依据事实及法律来做出。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敬畏生命,意味着我们既要爱惜自己,也必须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权。这个案件的作俑使者,看似饮酒驾车惹的祸,更深层地反应了每个人对生命的不同态度;同时,民众对案件的关注和对判决的期待,也表露了我们信仰法律,并期待法院能做出彰显正义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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