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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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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人头”“缴会费”小心触犯组织领导传销罪

    时间:2019-05-17 15:16:45 浏览:
    导读: 【基本案情】罗晨某,男,1973年12月出生,原系杭州金手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手指公司)董事长。张宝某,男,1974年10月出生,原


    【基本案情】

    罗晨某,男,1973年12月出生,原系杭州金手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手指公司)董事长。张宝某,男,1974年10月出生,原系金手指公司福建省区域总代理。

    2011年6月,罗晨某等人成立金手指公司,先后开发“会员管理系统网站”“宝来商城网站”(以下简称宝来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宝来网的经营模式。

    宝来网的经营模式是:1.经钻石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8000元成为铂金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黄金会员,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2. 铂金会员或者消费者在宝来网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50元以上,向金手指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5%的现金, 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宝来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3.宝来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铂金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2011年11月,张宝某经他人推荐加入宝来网,缴纳五份保证金并注册了五个铂金会员号。因发展会员积极,经宝来网审批成为福建省区域总代理,负责宝来网在福建省的推广和发展。

    截至案发,宝来网注册会员4万余人,其中注册铂金会员2.1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400余家,涉案金额1.85亿余元。其中,张宝某直接或间接发展黄金会员2024人,收取福建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5%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4000余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罗晨某。张宝某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86余万元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律师说法】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分析了其中法律关系:

      1. 金手指公司被定性为传销组织的原因: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注册成为宝来网会员,需缴纳诚信保证金8000元,成为会员后发展一个黄金会员就可以获得奖励1560元;参与返利,消费要达到150元以上,并向公司缴纳15%的消费款。可见,只有缴纳保证金8000元、缴纳15%的消费款才有资格获得推荐奖励、返利。保证金8000元及15%的消费款其实质就是入门费。宝来网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组织特征。

      宝来网的铂金会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黄金会员获取收益;钻石会员也可通过发展一定数量铂金会员成为股权会员、区域代理等层级,本质为设层级。这是传销组织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宝来网经营模式不需要盈利。宝来网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其利润及资金的真实来源系后加入人员缴纳的费用。 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这符合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2.罗晨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同时最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本案中,罗晨某作为金手指公司董事长,金手指公司成立后就设立宝来商城网站,推广宝来网经营模式;故罗晨某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要件。

      3.张宝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截止案发时,作为福建省的区域总代理,负责和推广宝来网在福建的发展,张宝某直接或间接发展黄金会员2024人,收取福建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5%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4000余万元, 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86余万元。张宝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着关键作用。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要件;同时,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远超120人,收取相关金额远超250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故张宝某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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