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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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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诉、重申和再审的刑事诉讼规定

    时间:2013-12-23 10:50:31 浏览:
    导读:   刑事抗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提出刑事抗诉2978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率达63%,与200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其中,改判率为47%,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为16%,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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