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悲痛万分的新闻引起了大众的关注:广东一工厂保安赵某连续上班近200天,没有休过一天假,一天他如往常下班回到宿舍休息后却不幸猝死。
据赵某家属描述:赵某所在工厂规定每天上班时间长达12小时,且根据赵某工作记录显示,其连续上班已200天。再者,赵某值班期间的保安室因日照西晒且没有安装空调,因此夏季长时间高温,最高时甚至达到42度,赵某对此也时常吐槽,高温对其煎熬可见一斑。故赵某家属认为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及恶劣的工作环境是导致赵某过度劳累猝死的原因。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每月上班时间为17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赵某家属描述属实,则工厂毫无疑问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即使赵某被认定为非因工死亡无法获得工亡赔偿,家属亦可主张工厂违法用工行为与赵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属于侵权行为,要求工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我们更应从这个悲剧中对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缺失、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深刻反思。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赔钱了事,而是应当从根源上杜绝该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首先,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对劳动者权益给予足够尊重与认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的监督,切勿让监督流于形式;当企业出现违法用工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施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当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完善相关立法机制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最后,劳动者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当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