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瞬息万变,奇葩的事情随时都在上演。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人不敢做的。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行为真的是我们正常人难以想象的。
近日,浙江宁波,两名女孩坐电梯回家时,恰巧遇到一名穿白色T恤和黑色短裤的同楼栋男子,男子竟然解开短裤猥亵这两名女孩,电梯打开后,2名女孩惊恐地跑回家,而男子一边提裤子,一边从电梯探出身子张望,然后乘电梯回到自己家。
两个女孩本就是听话懂事的孩子,回家之后立马告诉自己的父母,父母听后火冒三丈,立马找物业调取监控。通过监控确认该男子所住房号。父母立马选择报警,并把监控视频提供给民警,现民警已经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最终,物业对发生这类事情也深表歉意,不仅要求该男子问题解决后禁止回本小区入住,并在业主群里面发通知,提醒各位居民注意自己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
光天化人之下,在电梯这样的公众场合,明知电梯有摄像头,还这么胆大包天真是不齿。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男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猥亵。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观上要求故意,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观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个人认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首先,2名女孩大概7、8岁,属于儿童。其次,男子在电梯的封闭空间内,脱掉裤子,对2名女孩实施猥亵。再次,2名女孩面对一名成年男子的猥亵,已经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即便男子未使用暴力、胁迫方式,也构成犯罪。
那么,男子该如何量刑呢?这要取决于电梯是否公众场所,如果认定为公众场合,那么就应当在5年以上量刑了。
众所周知,电梯是公共空间,随时会有不特定的人上来,而且有监控,显然属于公众场合。男子在电梯间猥亵2名女孩,性质非常恶劣,必须严惩。
最后,物业要求该男子问题解决后禁止回本小区入住,物业有权利吗?
物业有劝说的权利,但没有禁止该男子继续居住的权利。即便男子构成犯罪,刑满释放,仍然有权利在自己的合法住宅内居住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人也不得戴着有色眼睛去看待违法犯罪人员。
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确实是防不胜防。但是,家长们还是要对孩子多加强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