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网 刑事动态】昨天,于钢峰的家属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张向华是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长,马良冀是项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威力是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身为民警,在刑事诉讼中不认真依法办案,对嫌疑人超时传唤,滥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3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家属和我对这份司法鉴定都不认可。这份鉴定回避了很多关键问题,且没见到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张雨说。
两年前,32岁的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警方通知,“于钢峰于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这件被媒体称为“呕吐死”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3名民警近日被河南项城市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均被免于刑事处罚。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雨均称,在他们没接到法院提前开庭通知的情况下,法院于12月15日提前5天开庭并当庭宣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法晚
青年被抓3天后死于公安局
于钢峰1977年出生,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父母都是农民。生前,于钢峰在郑州做水果生意。于钢峰的弟弟于钢领说,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他按照当地习俗回家探望。当天13时许,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被项城警方带走。警方称其被抓是他于2011年10月22日,在项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涉嫌盗窃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于钢峰供述了伙同他人自2011年9月以来多次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于钢峰的弟弟于钢领说:“事情发生后,政府部门曾经找到家里表示希望和解并赔偿,但后来没了音信。”
死者身上有伤 疑遭刑讯逼供
2011年10月29日,经过一再要求,家属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尸体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及腿部有勒痕。“我们怀疑哥哥遭遇刑讯逼供。”于钢领说,“哥哥身高1.75米,体重85公斤。死前身体健壮,无心脏病,无高血压,无任何遗传性疾病。”于钢领表示,至今家属都没拿到任何书面死亡原因鉴定报告。“当时民警只是跟我父亲读了下,说于钢峰肋骨断裂4根,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于钢峰家属代理律师张雨表示,当时警方对于钢峰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地点不是于钢峰家,而是刑侦大队的办公室。
仨民警滥用职权成立 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