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网 刑事动态】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4年1月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揭阳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盛发立案侦查。1月9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据悉,早在2013年7月24日,广东省省纪委发布通报,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前,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揭阳市政府原副市长郑松标先后被省纪委调查后开除党籍、公职,而这两桩案件都涉及巨额贿赂,刘盛发也成为继他们之后的揭阳第三位“出事”市领导。
刘盛发出生在潮汕地区,从读书到工作,一直没有离开过潮汕地区并长期在揭阳任职。1984年7月,刘盛发从韩山师专中文系毕业后,被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锻炼,在澄海县坝头镇政府办公室当了两年的资料员,期间参加过汕头市委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从1992年起,刘盛发已在揭阳工作了20多年,2003年6月晋升为副市长,2007年起任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