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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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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辩案件律师必备的四大思维

    时间:2020-10-29 17:11:30 浏览:
    导读:   做律师越久,越发觉得思维的重要性。人的行为、行动,终归是由思维决定和触发的。虽说技能、经验也很重要,但这些东西随着时间的累增,

      做律师越久,越发觉得思维的重要性。人的行为、行动,终归是由思维决定和触发的。虽说技能、经验也很重要,但这些东西随着时间的累增,都或多或少会有。况且,对于经验和技能而言,如果这背后的思维错了,这样的经验和技能可能本身就是错误的,甚至是累赘。

      可以说,有了正确的思维,事半功倍,省时省力;有了错误的思维,则可能一错再错,步步维艰。

      那么,刑辩案件律师办案必备的思维都有哪些呢?

      我认为,应当是问题思维、无罪推定思维、极致思维、共情思维。

      一、问题思维

      所谓问题思维,就是刑辩案件律师对自己接手的刑事案件都要勇于怀疑、大胆质疑,带着问题的眼光去办理每一桩案件,更要积极找出案件当中存在的问题。每一桩刑事案件其实都会有问题,只是多和少、轻和重的不同。要么是事实问题,要么是证据问题,要么是程序问题。律师找的问题越多,案件的突破点越多,越有利于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结果越理想。

      这里要特别说一说认罪认罚的案件。目前,实践当中大量的刑事案件走的是认罪认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不论是实体处理上还是程序进行上,都跟一般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我认为这是今后刑事司法领域的革命性变化之一,每一位律师都应当认真加以研究。

      认罪认罚案件,我认为主要带来了三大变化,一是程序的加快,平常一个案件一个阶段期限如果是两个月,认罪认罚案件可能一个月就办结了,时间通常会是普通案件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法院的当庭宣判情况也比普通案件要多得多,这留给律师思考的时间不多,对律师效率要求提高了;二是律师辩护更加提前了,审前辩护更加突出和重要,因为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三是我个人感觉,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部分办案人员对证据等各方面的要求有所下降,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然自己都认罪认罚了,案件基本就可以结了,很多问题即便没有查清或者缺乏证据支撑也不会深究,更有甚者对律师的意见会比较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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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认罪认罚的案件存在的问题相比普通的刑事案件可能更多,因为一来时间加快了,很多问题可能来不及过滤掉,二来部分办案人员思想的松懈,反而会暴露出很多问题。这反过来给我们律师两点启示,一是慎重建议你的当事人认罪认罚,虽然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依靠证据,不轻信口供,但口供本身也是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二是认罪认罚的案件可能比普通案件问题更多,只要认真研究、善于发掘,案件的突破点会更多。

      二、无罪推定思维

      所谓无罪推定思维,就是刑辩律师要牢固树立及确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个思维可以说是我们刑辩律师的首要思维。律师最强大的武器就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律就是律师的所有底气。如果刑辩律师不能有这个思维,很难跳出侦查机关的视野看问题。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很多时候是秉持着有罪推定的原则办案。对于侦查机关而言,无罪推定会增加破案和办案的难度,相反,有罪推定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破案和办案。但是有罪推定往往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有很大的副作用,对法治的进步也是一种阻碍。刑辩律师只有牢固树立无罪推定原则,才能发现案件的“另一种真相”、“另一种解释”,才能不陷入侦查机关的既定路线,才能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三、极致思维

      所谓极致思维,并不是走极端路线的意思。而是说,刑辩律师对待明显有问题的刑事案件的时候,要拼尽全力、敢于依法坚持。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打交道的是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即权力机关,而权力常常是傲慢的、不平等的。因此,跟他们打交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换句话说,面对一个强大的对手,你只有比他更强大,对手才会正视你,才会给予你平等对话的机会,也才会真正考虑并重视你的意见。

      这个极致思维我深有体会。每当一个刑事案件确实有问题,特别是有很大、很多问题的时候,我一则会找出所有问题,二则我会不断跟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反复沟通、反复交换意见。在我印象当中有很多次,当我这么做了之后,办案人员的态度都有很明显的改观,最后结果也都不错。很多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在我没有跟他们沟通、没有提交意见之前,常常态度一般,甚至冷淡,非常傲慢;但当我真正找出问题,并持之以恒的跟他们坦诚相待的沟通、交换意见后,他们都会被我打动,进而认真考虑我的意见。这种极致思维其实能外化为一种感染力,讲究的是,律师一方面要将专业发挥到极致,这是基础,也是决定沟通成败的根本,另一方面,是律师对待案件的决心,你的决心越大,能感染感动办案人员的几率越高。

      三、共情思维

      所谓共情思维,就是刑辩律师真正要将当事人和家属当自己人,要真正理解他们的心情,真正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和提出建议。

      一桩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律师而言可能司空见惯。对当事人和家属可能就是决定一辈子的事,可能一辈子就遇到这么一次。处理的稍有不慎,结果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所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常常表现的焦虑、焦急、焦躁甚至某些“疯狂”,刑辩律师都应当首先理解他们、疏导他们、安抚他们,而绝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和嗤之以鼻。只有理解他们,才能跟他们建立更深入的信任,才能发掘案件更多的信息,也才能真正帮助到他们。可以说,没有共情思维的律师当不好刑辩律师。

      有句话叫“霹雳手段、菩萨心肠”,我觉得很适合我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一方面,刑辩律师要行霹雳手段,以雷霆万钧、毫不露怯之势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另一方面,刑辩律师要怀菩萨心肠,慈悲的看待和对待自己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毕竟,我们跟其他种类的律师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办的不仅是一件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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