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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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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抢红包神器?小心犯罪!

    时间:2019-05-09 09:31:40 浏览:
    导读: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张某宝先后编写了“黄金抢红包王”、“钻石抢红包王”两款抢红包程序。安装后可以实现“自动秒抢红包”、“躲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张某宝先后编写了“黄金抢红包王”、“钻石抢红包王”两款抢红包程序。安装后可以实现“自动秒抢红包”、“躲避最大金额包”或者“躲避最小金额包”等功能,随后,张某宝租用服务器,设立宣传网站,上载软件介绍和加盟代理等项目,向代理商及消费者进行宣传及批发销售软件,田某,朱某则负责软件的销售客服工作,协助张某宝销售程序授权代码并从中获利。至2017年11月,张某宝非法销售所得累计在人民币 2704690元。田某涉案违法所得201190元,朱某涉案违法所得303364元. 案发后,三人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张某宝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田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朱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三名被告人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王平聚分析此案的法律关系:

       1.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新罪。它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钻石抢红包王”抢红包神器,本质上是一款可避开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的微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侵入微信改变其运行方式达到控制微信功能的软件,故应当被认定为本罪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2.在本案中,张某宝非法所得达到270万之多,田某,朱某非法所得也达到了20万,30万。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3.在本案中,张某宝,田某,朱某三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张某宝是主犯,田某,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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