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中他把不识水性的妻子推落水中溺亡,故意杀人后判处3年半原因何在?
安徽郎溪。2020年11月28日,王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王某对妻子连续推搡致其跌入路边水塘中。明知水中挣扎的妻子不识水性,盛怒之下难于控制自己的王某并未施以援手,却在岸边抽起了香烟,随后更是骑车短暂离开了水塘边。等王某再度返回时,妻子已经溺亡,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随后,王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我们聊一聊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
1.见死不救的王某为何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基本刑期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死刑。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故而,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死亡,不管杀人行凶的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故意杀人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方面,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态度漠然,或者说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在这个对妻子见死不救的悲剧中,丈夫王某在把不识水性的妻子推搡跌进水塘中后,注视妻子在水中挣扎,自己却点上了香烟。王某对妻子的溺亡后果是放任的态度,这是一种间接故意。王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2.王妻最终溺亡,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何法院仅判处其3年6个月的相对较轻的刑罚?
原因在于王某具有数个从轻量刑情节,特别一个是:悲剧发生期间,王某虽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被鉴定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并在缓解期。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是最为常见的精神分裂症类型,也是一种病情反复,比较容易复发的疾病。患者有不同程度的性格改变,存在多疑、敌意、淡漠、固执等行为模式。
王某虽是成年人,但其处在精神分裂症缓解期间,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受疾病影响,导致其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或减弱,故在量刑时,承担的刑事责任也随之减轻。
3. 减少精神病患者导致的刑事案件,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没有一个精神病患者靠自己,靠自己的意志力就能治好疾病,完全康复。和睦、沟通良好的家庭,和谐、安宁的社会,能有效减少冲突,减少悲剧的发生。
对妻子落水见死不救致其溺亡获轻判,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