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全国热线
全国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销售假冒“幸运四叶草”为他带来两年刑

    时间:2019-05-21 17:29:39 浏览:
    导读: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未销售商品金额 缓刑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开始,邓宝某租用广州某花园小区3901,3902房销售假冒的卡地亚(商标注册号:202386、G892848)、梵克雅宝四叶草(商标注册号:15395177)首饰,其通过淘宝网络店,微信朋友圈等对外发布销售商品资讯,当客户确定购买的具体款式及价格后,邓宝某从互联网上选择价格较低的卖家进货,卖家将假冒首饰送货上门后,邓宝某再向客户邮寄。2017年4月,公安民警在上述3901房当场抓获邓宝某,现场缴获邓宝某持有的卡地亚、梵克雅宝品牌首饰共10件(经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核算,货值人民币34630元)。

    另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邓宝某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卡地亚、梵克雅宝品牌首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0,05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期间,邓宝某向法院主动预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经过法院审理,邓宝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名律解读】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解读其中的法律关系:

    1.邓宝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邓宝某主观明知其在交易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首饰,客观上实施了销售,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时查获邓宝某未销售的假冒品牌首饰金额34630元,未达15万元,此金额不计入量刑情节。

    2.邓宝某的行为适用缓刑。邓宝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审理期间预交罚金5万元。此行为表明其知罪悔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依法宣告邓宝某适用缓刑。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