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解读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时间:2022-04-29 17:01:27 浏览:
    导读: 在我国是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卖淫的,对于这些组织卖淫的人,一般来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关于组织卖淫是什么犯罪类型呢?下面,为了

    在我国是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卖淫的,对于这些组织卖淫的人,一般来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关于组织卖淫是什么犯罪类型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83.png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说的是有些犯罪分子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这些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实际上就是旧社会开妓院的老鸨。组织卖淫的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行为人设置卖淫场所或者以发廊、旅店、饭店、按摩房、出租屋等为名设置变相卖淫场所,招募或者容留一些卖淫人员在此进行卖淫活动。

      二是行为人自己没有开设固定的场所,而是组织、操纵他所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如一些按摩院、发廊、酒店的老板,公然唆使服务人员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或者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无论以上哪种形式,都属于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

      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就是采取暴力或者采用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包括直接使用打骂、侮辱、捆绑等强制的暴力手段,也包括使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手段,如以揭发他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他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者通过某种行为,使他人陷入绝境,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可以说无论采取哪一种强迫手段,都构成刑法这一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卖淫罪。刑法这一条所规定的被强迫去卖淫的人,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强迫的对象可以是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也可以是原来曾经有过卖淫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卖淫的人。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提供协助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保镖、打手,进行联络等。在许多有组织的卖淫犯罪活动中,违法犯罪分子多是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有寻找被害对象的,有开店坐阵当老鸨的,有负责联系找嫖客的,还有的负责充当打手看管卖淫人员或者负责看门望风的。有组织的卖淫嫖娼活动,社会危害极大。不仅严重腐化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对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有以下五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五种行为包括: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如组织卖淫的人数、次数多的等。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另外,对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的人员,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组织卖淫这个是属于刑事案件,一般在处罚的时候,会按照组织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如果说自己承担了这个罪名的话,一般来说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搜索王平聚律师,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相关阅读: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