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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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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爱夫妻遭遇交通事故背后,是意外,还是2000万的保险诈骗算计?

    时间:2021-08-23 17:05:34 浏览:
    导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为不能开口诉说的亡者主持了公道和正义。

    坐标辽宁省锦州市。2018年1月某日晚,重观路环岛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中车辆几乎损毁,坐在后排的妻子死亡,驾驶车辆的丈夫周某虽双腿骨折,伤势严重,所幸保住了性命。
     
    2年后的2021年7月,一直在医院治疗的周某却被锦州中院判处死刑,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及保险诈骗罪。
     
    交通事故的幸存者周某为何被法院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保险诈骗罪与非罪之间需要注意的地方在哪里?
     
    首先,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次,根据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本罪的主观是故意的心态,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五种情形: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第五种情形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再次,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穿,未骗得保险金,那么,其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只有行为人骗取了保险金,才构成了本项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才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因此,在区分保险诈骗罪与非罪时,必须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故意。特别需要甄别的是投保人、受益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而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情形。
     
    回到本案中,为何丈夫周某最终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并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事故发生后,结合事故发生在偏僻路段,深夜时分,交警经过调查和测算发现:当时肇事车辆几乎以垂直角度撞上环岛外侧挡墙,且撞击前一直在加速,撞击时速度达到80公里每小时以上;司机周某并无酒驾;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更关键的一个细节是,一个不该放置却偏偏放在方向盘与周某之间的抱枕,挽救了周某一命。
     
    诸多疑点令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调查过程中,周某以自己和妻子同为保险受益人的高额保单被家人发现,保额高达2000万元;再进一步问话过程中,幸存的丈夫对警察撒了谎。
     
    所有的疑点都把交通事故的起因指向了有人故意为之。
     
    更有一个发现令事件真相呼之欲出:在死亡妻子的胃内容物里发现了管制药品镇静剂,表明妻子在遭遇车祸时很可能处于昏迷状况。进一步追查证实,管制药品系周某秘密从网上购买,并暗中给妻子服食。
     
    再把时间往回拨到案发前,周某和妻子虽然是二婚家庭,但是两人一直非常恩爱,周某也经常带着两家家人全世界的旅游,俨然一副中产富足生活图鉴。但事实上,周某投资失败,欠债高达600多万,早已经为弥补债务窟窿焦头烂额。甚至,周某已经在2017年就为获取高额保险金,试图以撞电线杆的方式意图杀害妻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为不能开口诉说的亡者主持了公道和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不吐不快的你留言讨论。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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