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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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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时间:2019-03-25 11:00:30 浏览:
    导读:    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 刑法 》和有关 司法解释 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 刑法 》和有关 司法解释 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 公司法 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 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 共同犯罪 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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