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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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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指的是什么?

    时间:2019-03-23 17:16:56 浏览:
    导读: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 个人财产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 法人 、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我国《 刑法 》第397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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