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司法行政网发布了《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有这样的规定,“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征得同级民政部门同意。禁止生产和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这个条款引发了很多的讨论和不解。
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以为,山西省政府拟做出的这个禁止性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若以此种习俗系封建迷信旧窠而反对、禁止,不仅伤害了源远流长的国人尊重、重视丧葬祭祀礼仪的情感和心理,也与现代法治社会“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法律精神相悖。
“封建迷信”是中国特有的词,所谓的封建迷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们习惯把一切唯心的思想当成是“封建迷信”。“文革”时期的矫枉过正,盲目反对封建迷信,把历史文化中的丧葬祭祀之礼,“占卜学”“命理学”“风水学”等都当成了封建迷信。
诚然,丧葬习俗是否是唯物主义思想,并无科学根据。往生者是否真享有生者祭祀之礼、生者所准备的隆重的丧葬用品,谁也不清楚,然而这个重要吗?
事实上,近代发展起来的心理学,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何儒家传统重视丧葬祭祀,相关习俗得以千年流传:在痛失亲人挚爱、缅怀先人时,人们的哀思需要表达、表达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亲人的生离死别,需要一个正式的告别,只有经过一定仪式感的与逝者的告别,生者在情感上才能对这个悲伤事件做一个隔离,也才能更好地继续往后的生活。这是科学,而不是封建迷信。
清明时节,丧葬之际,生者对往生者的追思缅怀仪式,往往需要借助一系列的纸人、纸房、冥币等用品来表达。我们儒家非常重视丧祭之礼,并把祭祀之礼看作一个人孝道的表现,认为通过祭祀之礼,可以培养个人对父母和先祖尽孝的情感。这是千百年来国人的传统习俗。这正是孔子的弟子曾子所说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当然,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手段,你可以移风易俗,可以鼓励人们改变追思悼念形式,甚至提倡“云扫墓”“云祭祀”等新鲜的方式,但是,在这些缅怀追思行为并不违法之时,我们的有关部门就不应做出禁止生产、销售冥币等丧葬用品的治理要求。
只有利用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对其进行限制、禁止,甚至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否则,不尊重民众朴素的情感与心理需求,与流传千年的风俗习惯硬钢,仅以某些官员个人喜好为立法活动导向,显然不会得到民众发自内心的信赖和依从,也不符合人民政府为人民这一党的宗旨。
对拟禁止纸马、纸房、冥币等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作者:王平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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