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4年女辅警被判13年罚金500万的判决,让网友们对案中被敲诈勒索的7名公职人员的行为目瞪口呆,各种疑惑之际,又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强制猥亵事件被曝光。事件中该女生入职仅5天,被公职人员人员猥亵后因坚持实名举报该公职人员被公司辞退。事件被当事女生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
事件大致如下:女生3月3日入职某公司,3月8日和领导在江西出差。3月8日晚上9点到10点30分期间,公职人员蓝某人在公司工厂ktv包厢里对该女生进行强搂强抱,强吻,直接用手伸进女生衣服里摸胸以及隐私部位,甚至扯破女生当晚穿的丝袜。被猥亵的女生最后用尿急借口离开。整个被猥亵过程中,同行的公司主管不仅未为女生解围,制止该公职人员的行为,还在事后给女生发信息让她不要放在心上,逢场作戏不要想太多。
目前该女生已经到派出所报案,警方也受理了该案件。
从该女生的描述看,因女生从始至终都在抗拒,故此蓝姓副科级公职人员对女生的各种强搂强抱、摸胸行为构成了猥亵。猥亵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惩罚的方式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而猥亵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将触犯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对女生的实名举报行为,也有的网友对女生公司主管“当晚你穿着比较暴露…”的 “受害者有罪论”说法嗤之以鼻。更多的网友则纷纷发声支持女孩:面对性骚扰,坚决说不!支持你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子入职5天遭公职人员性骚扰##我做女性权益维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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